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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訊專欄]民主甲政經

《拒絕中時運動》就請蔡衍明先生「獨白」吧! 

2012/02/10

針對旺中集團總裁蔡衍明日前在華郵專訪引發巨大爭議的言論,蔡先生數度指稱專訪內容遭華郵「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邀約澄社社員會面討論溝通。然而,當華郵記者Andrew Higgins日昨接受今週刊訪談而仍舊堅定表示「We stand by our story」,本社與台灣許多關心民主人權與媒體改革的民間團體也已共同發表公開信接受蔡先生之邀約後,蔡先生依舊選擇閃躲迴避,並再度利用已淪為其個人機關報的《中時》喊冤,堅持其言論遭到這位普立茲獎得主「扭曲」,並表示無法接受公民團體的「公審」。

 

我們無法認同,蔡先生所擁有的《中時》在華郵專訪蔡先生的事件中,不僅未發揮「報導」與「監督」的社會公器功能,反而徹底淪為報老闆的保鏢與打手。而蔡先生身為一個龐大傳媒集團的總裁,在勇於利用手中資源操控輿論時,自己竟如此怯於面對社會大眾,甚且更將《中時》濫用為個人避不出面的屏障!《中時》今日(10日)除了在其A2版提供極大版面讓蔡老闆「自清」,更讓報社主筆為文辯護!如此優渥的待遇,不知《中時》的其他董事是否享有?如此錯亂的角色與報格淪喪,傷害的不僅是蔡先生所擁有的「中時」形象,而是新聞媒體作為防衛民主的基本功能。

 

我們也難以理解,何以蔡先生將民主社會中「公開平台」上的自由討論溝通,類比為共產文革的「公審」?難道,蔡先生認為針對「.四天安門事件之真相與中國的民主人權.態」以及「媒體.闆如何促進新聞專業自主及內部新聞自由」等重要公共問題之釐清,可以由少數人「闢室密談協商」?

 

往者已矣,來者可追。為了釐清事實、解決爭議,我們誠摯呼籲蔡先生在「無人誘導」也「無人對談」的「完全自主空間」中,針對「六四事件」、「中國民主」以及「記者報導自主尺度」等三大爭議主題,由蔡先生自行作出「自主」、「完全」且「連續」的陳述,向社會大眾「獨白」!告訴大家他到底在那次訪談中講了什麼,以澄清誤會,洗刷冤屈!.若蔡先生已然未能清楚記起當時說了什麼,亦無妨,蔡先生可就此三事,告訴大家他現在真正的看法!蔡先生今日既然已能使用自己掌控的《中時》刊出看似感性的告白,也算是一篇好作文,但我們期待看到蔡先生更真誠的具體說明!這樣的公開澄清說明,也是蔡先生的社會責任!



中研院余英時院士表示全力支持「拒絕中時運動」

 

2012/02/08

 

澄社社長黃國昌今晚接獲中研院余英時院士自美來電,余院士對於本次「拒絕中時運動」表示全力支持。

 

以下附件為黃國昌社長就本次拒絕中時連署運動致余院士信函全文:

余院士 您好:

我是台灣澄社的社長,冒昧打擾,敬請原諒。 目前知識界的朋友正在發起「當中時不再忠實 我們選擇拒絕」的連署活動,抗議蔡衍明在華盛頓郵報扭曲歷史事實以及其在入主中時後種種踐踏新聞專業自主的作為。

此次運動的聲明及發起人士,敬錄於後,請 您指教。 由於在連署綱站上,看見 您的大名,因此冒昧想和您確認是否為真,抑或有人任意冒用您的名義。若確是您本人,對於此次運動將是極大的鼓舞。若非您本人,是否可冒昧邀請 您加入。 相信 您早已知道,在台灣的知識份子,都對您十分景仰。相信您亦不樂見,曾有「文人辦報」傳統的中國時報,淪為中共政權的傳聲筒,為中共極權政體擦脂抹粉。我們希望,藉由這次的活動,能幫助中國時報擺脫「中共傳聲筒」的陰霾。


黃國昌 敬上



 



當中時不再忠實,我們選擇拒絕:

拒絕中時運動採訪通知

 

 

時間:201227日(週二)上午十點
地點:立法院紅樓陳情接待室
(中山南路大門進去,面對議場左手邊)

記者會流程:

1000記者會開始
10
05宣讀聲明

1010發起人代表發言

1030 後續行動說明

 

出席人員:

劉靜怡  台灣大學國發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主持人)

發起人代表發言:知識界、文化界代表2-3位(發起成員詳如附件

 

【出席人員尚在邀約,六十多名學者、文化人將有部份至記者會聲援】

 

中時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日前在華盛頓郵報專訪報導中所作出「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屠殺報導不是真的」、「中國在許多地方是很民主的」以及「記者雖然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下筆前必須考慮後果」等言論引起爭議以後,蔡先生雖曾先後指稱該篇報導內容經「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表示願進行討論溝通,更主動邀約包括王丹在內的澄社社員會面;然而,在台灣許多關心民主人權與媒體改革的民間團體發表公開信接受邀約後,先生卻選擇迴避;儘管經公民團體再次公開催告,蔡先生仍持續相應不理。

 

時至今日,我們不得不認為蔡老闆先前歸咎於報導斷章取義,純屬缷責之詞,而蔡老闆亦毫無誠意,針對「六四天安門事件之真相與中國的民主人權狀態」以及媒體老闆如何促進新聞專業自主及內部新聞自由」兩個重要問題,公開與知識界對談釐清,將自己先前的邀約,視同兒戲,愚弄知識輿論界!

 

然而,時至今日,挾著其在中國取得資本入主中國時報的蔡先生,竟公然作出完全悖離事實的荒謬言論!蔡先生更赤裸地以編輯人事任命殺雞儆猴,踐踏新聞專業自主、干預內部新聞自由,使對於台灣社會民主守護與自由防衛扮演關鍵角色的媒體公器,淪為媒體老闆為追求個人利益

 

既然今日由蔡先生公然操控的中國時報,已不再忠實,不僅對蔡先生的離譜行徑悶不作聲,更棄守自己作為民主社會媒體公器所應肩負的職責,自甘墮落成為商人迎合極權政體的傳聲筒,我們只能選擇向「中時」說「不」!今後,我們將拒絕在中時媒體發表文章,直到它重新拾回「媒體資格」的那一天。為了捍衛我們所共同珍惜的價值,我們也大聲呼籲更多知識界的朋友加入「拒絕中時」的行列!

 

新聞聯絡人:游毅然 0953-899246  李子瑋 0910-998343

拒絕中時運動連署網址http://0rz.tw/t77a7

 

附件:發起人(依姓氏筆劃排列):

 

王   丹  清華大學人文社會學院客座助理教授

王宏仁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方念萱  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副教授

吳乃德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吳介民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吳叡人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何明修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李明璁  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李崇僖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呂建德  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授

林佳範  師範大學公領系副教授

林佳和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林麗雲  台灣大學新聞所所長

林鶴玲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周益村  高雄市教師工會秘書長     

邱文聰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邱毓斌  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邱花妹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紀駿傑  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主任

洪裕宏  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教授

洪財隆  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中國研究學程」兼任助理教授

胡淑雯  作家

范   雲  台灣大學社會系副教授

徐光蓉  台灣大學大氣系教授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

徐永明  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

徐偉群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唐士哲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孫嘉穗  東華大學民族語言與傳播學系副教授

孫春在  交通大學資訊工程系教授

郭力昕  政治大學廣電系副教授

張茂桂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張嘉尹  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

陳順孝  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副教授

陳吉仲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教授

陳昭如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陳宜倩  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陳俊宏  東吳政治系副教授

彭正浩  輔大經濟系助理教授

曾嬿芬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黃丞儀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黃厚銘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黃秀端  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

黃國昌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黃文雄  人權工作者

黃偉峰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

楊信男  台灣大學物理系榮譽教授

楊婉瑩  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葉虹靈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

管中祥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廖福特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劉錦添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劉靜怡  台灣大學國發所暨新聞所合聘教授

蔡季勳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鄭泰安  中央研究院生物醫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鄭陸霖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錢建榮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賴中強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律師

蕭新煌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所長

蕭   蘋  中山大學傳播管理所所長

顏厥安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台大特聘教授

簡旭伸  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學系副教授

簡錫堦  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執行長

瞿海源  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藍佩嘉  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羅世宏  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副教授

羅慧雯  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

顧忠華  政治大學社會系教授

(陸續增加中……

 

 


傳媒總裁的基本誠信
──給蔡總裁的最後催告── 

 

針對中時旺旺集團主席蔡衍明在華盛頓郵報的專訪報導中,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真相及中時記者發表評論需考慮後果等爭議言論,蔡先生雖先後透過臉書及中時社方表示願主動溝通討論,並邀約澄社社友會面,而我們也在2月1日正式發出公開信接受蔡先生之邀約;然而,迄今為止,我們仍未收到蔡先生或中時回應。

 

所有澄社的成員(包括王丹先生)以及加入此運動的許多知識界朋友,目前還願意相信,蔡先生作為一個龐大傳媒的總裁,仍有基本的誠信,不至於在主動邀約後,又忽然變卦。然而,在另一方面,我們無法無盡地不斷等待蔡先生持續的沈默。因此,我們特此正式請求蔡先生回覆其決定。

 

無論蔡先生如何決定,在自己主動邀約後,對於是否履行其邀約的承諾作出回覆,應該是一個基本的待人處世之道。我們相信蔡先生應該也可以同意這個基本原則。

 

我們敬請蔡先生在2月6日(週一)中午之前,提出回覆(聯絡方式請參考本聲明文末)。我們若仍無法得到任何回應,將視為蔡先生決定迴避公開對話討論,而屆時我們將直接採取後續的行動。

 

 

 
發起團體:

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其他團體陸續增加中……)

 

發起團體聯絡方式與聯絡網站:
澄社:taipeisociety22@gmail.com(網站:http://www.taipeisociety.org/
台灣人權促進會:tahr@seed.net.tw(網站:http://www.tahr.org.tw/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journaly@ms10.hinet.net(網站:http://atj.twbbs.org/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media.watch@msa.hinet.net(網站:http://www.mediawatch.org.tw/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http://www.twdem.org/(網站)
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contact@taiwantrc.org(網站:http://www.taiwantrc.org/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contact@jrf.org.tw(網站:http://www.jrf.org.tw
媒體改造學社:twmedia2003@gmail.com(網站:http://twmedia.org/
 
 

─給蔡衍明總裁的一封公開信─

               

針對蔡衍明先生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作出「關於六四天安門事件的屠殺報導不是真的」、「中國在許多地方是很民主的」以及記者雖然有批評的自由,但是下筆前必須考慮後果」等等言論,所引發中國及台灣知識界的抗議,蔡衍明先生透過中時電子報公開表示其訪問內容遭到華盛頓郵報的「斷章取義」、「片面曲解」,並表示對於「未經查證即對我做出批判的部份資深評論家,我也會誠懇主動邀請他們和我面對面溝通,以釐清事實原委」,而我們也的確接到中國時報社方電話,客氣地轉告蔡衍明先生希望會面溝通

 

有鑑於此事不僅涉及「重大歷史事實的釐清」以及「媒體經營者對新聞自由專業的尊重」,更攸關「台灣民主自由的長遠發展」,我們願意接受蔡衍明先生的邀請,就相關的重要問題,進行對談討論,一方面釐清事實真相,一方面確立媒體老闆的角色。不過,由於此事已成為公共領域的重要事件,所有的資訊均應完全透明;因此,我們堅持對談必須在公開的平台上進行,開放予社會各界共同檢視。

 

在這次的公開對談中,我們不僅將各自推派代表參與,更將邀請中國海外民運人士透過視訊參與(王丹已允諾參加),並開放給所有媒體採訪,針對下列兩項主題與蔡衍明先生對話:

 

一、六四天安門事件之真相以及中國的民主人權狀態。

二、媒體老闆如何促進新聞專業自主及內部新聞自由。

 

我們籲請蔡衍明先生儘速回覆,俾以安排公開對談相關事宜。

 

 

 

發起團體:

澄社、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其他團體陸續增加中 . . . .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2012  年年會暨會員大會

主題:社會民主的結構改革

時間:2012 1 18 日週三, 09:20―17:00

地點: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霖澤館三樓 1301視聽室

(辛亥路/復興南路校門入口,左手邊第一棟大樓)

時間

議程

說明

9:00-9:20

報到

 

9:20-9:30

召集人致詞

顏厥安

9:30-10:50

第一場:什麼是社會民主?

主持:黃長玲

引言:陳吉仲、謝世民

10:50-11:10

休息(一)

 

11:10-12:30

第二場:壟斷結構與政商關係

主持:陳尚志

引言:賴中強、李宗榮、

            張烽益

12:30-14:00

午間用餐及會員大會

主持:顏厥安

14:00-15:20

第三場:圓桌論壇_具體政策主張

主持:林敏聰

引言:林宗弘、呂建德、

            蔡宏政、吳泉源

15:20-15:40

休息(二)

 

15:40-17:00

選後政治局勢座談

主持:尤美女

引言:林繼文、林濁水、

          徐斯儉、吳介民




歧視、情蒐、行政不中立:公平選舉何時到來?

《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選督盟)成立記者會

 

選舉是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制度,也是政府得以獲得民主正當性的最關鍵過程。然而選舉不能僅僅是投票,而必須以公平、公正、公開與合法的程序進行,要是失去了最起碼的公平性,選舉就不是真正的選舉,民主政治也將失去意義。除了選舉制度本來就存在的不公平外(例如保證金、選舉經費補助等),很遺憾的,本次的總統與立委大選過程,竟然已經出現原住民被排除在總統辯論公民提問之外、小黨政見發表時間被縮減、賄選、違法情蒐、行政不中立等不公平與違法的狀況,嚴重影響了選舉的公正性與可信賴度。

由於本次大選選情非常緊繃,有鑑於過去的經驗,我們合理的擔心,在選舉的最後10天,甚至在大選當天與選後,也有可能出現做票、槍擊、選務爭議、要求重新計票等各種狀況。因此民間社團將於明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宣布成立《民間公平選舉監督聯盟》(簡稱:選督盟),監督大選進行過程的公平性與合法性。若一切順利,選督盟將在選後一個月內解散,俟下次重要選舉時再啟動。若發生重大狀況,致選舉結果有所爭議或政局動盪,選督盟則將繼續運作至爭議結束或政局穩定時為止。詳細的看法與相關問題分析,將在記者會中說明。

-----------惠請派員採訪------------- 

時間:2012/01/03(週二),上午1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一樓106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3-11樓)

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婦女新知基金會 

出席:顏厥安(《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

  徐偉群 (《民主平台》執委;司改會執委;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

          授)

  賴中強(台權會副會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律師)

             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tdw2012@gmail.com



馬政府世界人權日的禮物??

會議紀要、草案條文、國安局新聞稿等

反對侵權、濫權的「特種勤務條例」草率通過

根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將在本週五(129)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我們支持特勤制度法制化,也認為法制化是合理的。然而,目前本草案對於特勤人員使用槍支的寬鬆規範、甚致授予特勤人員司法警察職權,這部法案幾乎是對於特勤人員使用槍支進行空白授權,一旦草率過關,將對一般民眾的基本人權造成重大侵害。 

民間社團將於明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向外界完整說明這部「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條文中所暴露的人權侵害與行政擴權的問題。呼籲立法院國、民兩黨應慎重看待本法案通過後將帶來的不良後果,要求立法院應立即懸崖勒馬,停止讓協商結論草率三讀過關。

-----------惠請派員採訪------------

時間:2011/12/08(週四),上午1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會議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13樓)

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    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 

出席:顏厥安(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召集人;台大法律系教授)

      翁國彥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律師)

 賴中強(台權會副會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律師)

      楊宗澧(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 副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蔡季勳(台權會秘書長)0935-157-170



前大法官蘇俊雄病逝 享壽77

公祭時間:2011/12/19下午,第二殯儀館 景仰廳(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

13 30  治喪委員會公祭及覆蓋國旗

14           各單位公祭

 

學歷:

德國弗萊堡大學法學博士

台大法律學碩士

台大法律學系畢業

南一中畢業

 

經歷: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

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

日本名古屋中京大學客座教授

國際刑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

 

專精領域:刑事法、法哲學、憲法、比較法學等

 
 
圖片說明:
上排:

說明:陳情記者會,檢舉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地點:監察院

時間:2008/11/24

 

下排:

說明:第二次ECFA公投公聽會

時間:2010/8/5



敬邀參加:TSD台灣社會民主論壇(9/24, 10/1, 10/22, 11/19共五場座談會)

活動說明:

台灣民主從1987年迄今主要的成就是自由民主政體的建立,這其中包括:反對黨合法成立,戒嚴令解除,國會全面改選,人民集會結社自由權的確保,總統直選,以及最後政黨輪替的完成。弔詭的是,在民主化的過去二十餘年,台灣的社會經濟表現卻並沒有出現同步的表現。經濟成長率與薪資上漲率趨緩,所得差距持續地惡化,失業率在1996年突破3%之後即一路上升,中間經過2001 2008年兩次經濟危機,失業率更一度超過5%。台灣在民主化的進程中,外部面臨的是全球資本主義自二次戰後的重大變遷: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的霸權逐步確立,內部則是黨國資本主義的結構轉型,政商關係面臨重組。這個內外結構關係的變化產生了下列社會後果:工會力量的逐步削弱,減稅措施相繼推出(特別是針對資本與土地利得減稅),國營事業民營化,社會基本服務(醫院教育與住宅)的私有化,社會貧富差距逐步擴大。

 

民主化許諾公民的不僅是基本自由權的保障,同時還應包括政治參與權與基本生存權。經濟成長的果實應該有效地擴散到所有公民,公民基本社會服務享有的權利應該獲得確保,以保障公民追求自我實現,完成個別人生目標的權利。然而,衡諸上述台灣民主化期間社會經濟的表現,卻不盡如人意,台灣的民主化似乎逐漸耗盡它做為一個值得追求烏托邦的能量,出現某種精神上的危機。面臨2008年金融風暴與2011美債歐債危機,中國威權資本主義發展模型與所謂北京共識取得一些支持,台灣民主的正當性正遭遇挑戰。

 

我們認為,台灣民主在過去二十餘年的發展忽略了社會民主的面向,過度強調自由民主的結果是台灣的民主墮落成僅只有選舉民主的形式面向,同時是對於大型政黨與大型資本家有利的選舉民主,少數人與團體壟斷了多數人的意見表達管道與決策權力。政治參與的費用高到形成一種無法跨越的門檻,無法反映少數但進步的聲音,產業與經濟政策過度向某些無競爭力的壟斷產業傾斜,形成資源的無效配置。其結果是所得與財富向某些集團與產業集中,更廣大的受薪與勞工階級卻必須負擔國家租稅負擔與經濟再生產(生育撫養與提供勞動力)的功能。台灣民主需要一個全新的政治視野,這個政治計畫應該是中產階級與勞工農民階級的政治結盟,以對抗正在迅速集結的新威權資本主義。

 

在上述理念下,我們籌畫了本次民主平台的台灣社會民主年會(TSD),相關子題及座談活動預告如下,歡迎有志一同踴躍參加!

 

第一場:所得分配惡化與階級結構 會議資料

時間:924日,週六,14:00-17: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七樓,1703會議室

主持人:洪財隆兼任助理教授(清大學中國研究學程)

主講人:陳吉仲教授(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台灣所得分配惡化的原因與政策建議

               林宗弘助研究員(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兩岸貿易對台灣貧富差距階級政治的影響    
               洪財隆兼任助理教授三角貿易(台灣接單、中國生產)的GDP衡量與所得分配意涵

 

第二場:新自由主義下的社經政策   (會議資料)

時間:101日,週六,14:00-17: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七樓,1701會議室   (場地異動!)

主持人:呂建德副教授(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

主講人:潘美玲助理教授(交大人文社會學系)產業政策轉型

                何明修副教授(台大社會系)教育政策
                李健鴻助理教授(文化勞工關係學系暨研究所勞動市場政策(暫定)
                呂建德副教授(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社會政策


第三場:民主體制選舉體制、政治獻金

   間:1022日,週六,14:00-15:20(上半場)

   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五樓,1501會議室

主持人:張鐵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主講人:楊婉瑩(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

蘇彥圖(國科會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

張鐵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博士候選人)
 


第四場:政商關係與社會力

   間:1022日,週六,15:40-17:00(下半場)

主持人: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五樓,1501會議室)

 主持人:陳尚志(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

主講人:李宗榮(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政商關係的變遷

                邱毓斌中山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政治社運關係的變遷

公民社會對MOU簽署程序嚴重抵觸民主法治原則之聲明


日前主管機關在赴立法院接受質詢之後,當晚便悄悄地與中國官方完成了MOU的換約程序,導致立委、反對黨、及輿論譁然和批評。因為MOU的具體內容尚未公布,我們目前無法表達贊成或反對的意見,但我們對於此次兩岸金融MOU簽署的過程深表憂慮。我們認為此次MOU的簽訂,揭示了兩岸經貿甚或政治談判過程中,存在著內容不公開、資訊不透明、國會監督不到位、法治程序不完備等多項問題。

我們 想指出的是,兩岸間的金融事務,不能單純地視為與其他第三國一樣的關係。這分別有政治、法律與金融三個層面的考量。從政治面來說,中國所有的金融機構都是 國營,且都必須聽命於執政的共產黨。且世界上唯有中國政府對台灣有主權領土上的主張與企圖,並實際以武力加以對峙威脅。因此在政治面上,未來來台的各種中 國金融機構都不能排除帶有某程度的政治工具性質,這是其他第三國金融機構所無的,此點是台灣任何執政的政府都不能視而不見而疏於防範的。

其次就法律而言,所有其他外國金融機構來台的管理都應適用於我國法律管理外國金融機構的規範;但對中國來台的金融或其他產業的管理,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應該適用兩岸關係最基礎的法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關係條例」)。但本次MOU的簽署出現了幾個特殊狀況:(1)不是由傳統的「兩會」(海基會、海協會)所簽署;(2)簽署的文件並非過去所使用的「協議」;(3)是由兩岸雙方的官方機關直接接觸談判,並進行一切程序後簽署;(4)MOU所涉及的實體內容,超越了「兩岸關係條例」得以行政命令規範之授權範圍。
[1] (5)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經立法院98年5月15日院會決議交付內政等五委員會審查後,尚未完成審查程序,陸委會網站也明載「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金管會就迫不急待簽署MOU,執行該協議第一條所約定的「金融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將國會的監督機制架空。

第三就金融面而言,簽訂金融MOU是要為兩岸銀行、保險、證券期貨業,互相往來,互設營業據點並進而互相參股做準備。政府有責任在兩岸金融開放前,先回應國人以下的憂慮:(1)如何確保「聯徵中心」資料,不被中國銀行在台分行濫用;(2)如何避免中國金融機構挾經濟力量,進行「具有政治意涵」的商業活動,或壓迫台灣營利事業進行或不得進行特定活動(例如對特定企業抽銀根、紓困、拉抬股價促使其表態,或於政府重大決策前後操縱股市漲跌以影響民心及決策);(3)如何控管因應我國金融機構登陸營業的各種風險。

針對此次MOU所揭示的上述現象,我們要提出以下嚴肅的呼籲:

一、內容公開:立刻公布本次金融MOU全文


無論政府之前與多少國家簽過多少種MOU,也不管MOU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或僅為一個政府間的備忘錄,因為牽涉到的是具高度風險的兩岸金融事務,為了讓社會易於瞭解、對公民誠實負責、使國會能夠監督,我們要求金管會應立刻全文公布此次與中國政府所簽訂的金融MOU全文內容。此亦為《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要求政府應該主動公開之訊息。

二、國會監督:將MOU送交立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議與國會監督

我們認為,無論此次MOU的法律位階為何,為了符合民主的精神,有利於往後兩岸間的談判協議能有更昭乎公信的程序軌道,請金管會立即將此次MOU送交立法院,由立法院依照兩岸關係條例,判斷該文件應該在立法院以何種程序進行應有之監督。

三、資訊透明:充分公開相關金融風險資訊


基於兩岸金融往來涉及前述信用資訊濫用、中國 金融機構在台的政治活動或政治施壓、我國金融機構在中國的各種風險控管等各種問題,我們要求金管會應該建立中國金融機構申請來台設立據點的公開聽證程序, 充分公開兩岸金融往來的風險資訊,對於如何規範兩岸金融往來的法律與行政命令草案以及日後擬與中國金融監理機構簽屬的一切協議、文書,均應於定案前公開草 案內容並徵求公眾意見,不能籠統地以新聞稿或說帖來敷衍應付,也不應等木已成舟,臨簽署前,才到國會虛應故事。此等資訊揭露與說明,至少要以網路、公報,與國會報告等幾種形式提出。

四、法治程序:透過修法大幅重整兩岸交流之法治架構


本次的經驗已經顯示,為因應兩岸更密切往來交流所需要訂定的各種規範制度,不論在規範性質、名稱、機關、簽署方式、程序、規範位階、國會監督與審查、授權範 圍、是否刊載公報、司法審查等各方面法治架構與程序需求,都已經遠遠超出目前兩岸關係條例的規範範圍,該條例當中許多含混籠統的授權與自動生效規定,也都 已經面臨違憲的質疑。因此我們強烈主張,一定要儘速釐清前述各種法治相關問題,並大幅調整修改兩岸關係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不能以兩岸關係特殊性為藉口便宜行事,破壞民主憲政與法治的基本制度原則。

我們認為台灣最珍貴的公共價值就是民主、法治與人權,如果兩岸的來往刻意以資訊不公開與秘密進行的方式,迴避 法治的規範與國會的監督,不但是對民主與法治兩項價值的蔑視,長期而言,一定會發生各種多樣侵害人權的事件與政策,徒然引起政府、民間與兩岸更多的懷疑、 衝突與緊張。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強烈呼籲要求,未來兩岸關係發展,應本著「內容公開」「國會監督」「資訊透明」「法治程序」四大原則來進行,否則我們即認為這些協議等文件都違法、違憲,將循各種途徑要求撤銷或進行各種抗爭。

目前已經加入本聲明連署者,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南方野盟、社團法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勵馨基金會、台灣促進和平基金會等。歡迎各界踴躍參與連署行列!(敬請與kurtyytu@gmail.com聯繫,謝謝!)


[1] 兩岸關係條例第36條僅規範了台灣地區金融業者赴大陸設點或與之來往,完全沒提到大陸金融機構來台灣。因此MOU涉及的大陸金融機構來台,已經超出了法律授權範圍。而金融機構為需要「特許」的營利事業,兩岸關係條例第40-1條的規定,也不足以因應管制需求。


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

【2009年7月13日】在民間要求廢除集遊惡法的聲浪下,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竟於今年6月起訴了去年11月6日、7日在行政院參加抗議的台灣大學社會系李明璁教授,以及11 月19日在立法院主念祭文、為集會遊行法送終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教授。起訴書中,檢察官擴大對於「首謀」的定義來起訴兩人,並聲請法院簡易處刑,企圖迅速終結此案件。在此之前,還有多位原住民、環保等社運參與者,也曾被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為了對抗這股反民主的潮流,史無前例的,有八十幾位來自中研院、台大、清大、交大、政大、成大等各校教授,包括多位資深法律學者,與近三十位社運工作者共同集結,發起「我要自首,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連署,並委請民間司改會組成超過五十人的辯護律師團。決定以自首的方式,向執政者表達我們的訴求:

一、檢察官應撤回對林佳範、李明璁等人之起訴。

二、檢察官不應再依據違憲之集會遊行法,起訴和平集會、遊行之學生及民眾。

三、執政黨就集會遊行法的修正,應該放棄「強制報備制」以及「警察擁有命令解散權」之無理堅持,並應就集會遊行時警察強制力之行使以及鎮暴警械之使用,做出符合比例原則及憲法人權保障之明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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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虛假行政中立,捍衛言論講學自由


【2009年6月26日】立法院於今年五月底通過,經總統公佈於六月十二日生效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內容廣泛限制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的教師,及中央研究院在內的所有公立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政治參與及意見表達的權利。同時立法院更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提案修改「教育基本法」,將前述的法律要求,擴張到所有公立學校的教育工作者。亦即,此案如果通過,將嚴重侵害全國二十萬名公立學校教師之言論與講學自由。

此法未來如果擴大適用,不僅將剝奪知識界言論批判與公共參與的自由,戕害教育、學術工作者在知識傳遞上的功能,也進一步損毀當代民主體制的重要基石。因此我們在短短幾天內,即集結了全國不同學門兩百多位大學教師,與中研院院士、前大法官的連署,鄭重提出以下要求:

一、執政黨主導的立法院立即修改過當干預言論與講學自由的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

二、教育部不得屈從於立法院的壓力,藉由修改教育基本法或其他法律,壓制教育學術界的言論與講學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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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監察院檢舉 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20081115日】1.監察院對於行政機關之違法、不當措施以及公務人員之違法、失職行為,依憲法及監察法之規定,行使糾正、彈劾之權。陳訴人茲依監察法第四條及「監察院收受人民書狀及處理辦法」之規定,提出本檢舉暨陳情人民書狀。

2.本陳訴案之對象,為國家安全會議(及秘書長)、內政部警政署(及署長)、與國家安全局(及局長)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交流協會會長陳雲林先生來台期間(今年113~117日),就國家權力之違法行使與濫用,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之嚴重侵害與民主法治水準之大幅倒退,建請大院追究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三個機關之責任,予以糾正,並就此三機關之首長蘇起、蔡朝明、與王卓鈞所涉及之行政與法律責任,進行追究調查,並予彈劾。

3. 本陳訴案係以上開三機關及其首長,於「陳雲林來台期間」所出現之「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之「相關決策與命令指揮」為範圍,而非以任何單一個案為對象。本陳訴案所列舉之相關個案,僅係以呈現、證明「集團化國家濫權行為」為目的,為免誤會,先予說明。因再值強調者係,本次維安工作之決策與命令系統以及決策與各層級命令內容,迄今仍處於高度不透明之狀態,為釐清事實及責任之真相,建請大院以此為核心進行深入調查,以利相關責任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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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察暴力,聲援靜坐學生

【2008年11月15日】我們是一群在大學及學術機構任職的老師及研究人員。對於馬政府近日以維安之名,用制度性的國家暴力,行非法入侵、任意限縮人民基本人權之實,我們感到憤怒。我們認為,人民意見表達的自由,集會結社權利的保障,是台灣民主的底線,無可退讓。以黨派之別、政治利益之爭,來混淆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是對台灣民主莫大的傷害。

我們支持這次學生自發性的集結,在行政院、自由廣場抗議政府對人權、公民權利的不當侵犯。這次行動延續了二三十年來,台灣青年不分黨派捍衛基本人權的努力。正因為這些努力,以往種種侵犯人權的惡法得以被修改或廢止,讓民主的果實在1990年代的台灣生根發芽。

令人痛心的是,在這個「民主」、「人權」已經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年代,學生們卻因為抗議人權保障的倒退,以及警察的濫權,被以違憲的集會遊行法強制驅離,從我們面前一個個被拖走。對此,我們必須向馬英九總統、劉兆玄院長,表達最嚴正的抗議。

我們在此要求:

一、充分保障靜坐學生身為公民的言論、表達自由,校方不得騷擾或懲處;

二、對於警察濫用國家暴力、侵犯人權的行為,法務部、監察院及相關機關應進行調查,儘速公布結果,並追究其行政與法律責任;

三、對於做出相關決策、發佈命令的政府首長,司法、立法、監察機關應追究其政治與法律責任;

四、立即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落實對於人民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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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警察暴力!捍衛自由人權!

【2008年11月6日從11月3日開始,中國海協會代表團來臺與政府簽署各項協定,同時在臺北各處,就陸續出現警方藉「維安」之名,對各類以和平方式表達不同意見者,進行粗暴的盤查、損毀、沒收、禁制、拉扯、驅離甚至拘捕。絕大多數遭致警察暴力相向的民眾,根本不曾靠近陳雲林人身,有的市民甚至只是路過、停留或單純拍攝記錄,即遭受上述對待。

透過媒體畫面傳送,我們驚覺事態嚴重­—這已經不是維安有否過當的技術問題、更不只是政黨認同選擇的問題,而是暴力化的國家公權,對市民社會的嚴重挑釁和侵犯。所有彷彿戒嚴、罔顧自由人權與民主價值的管控鎮壓,連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都質問行政院長;卻只見身為最高責任主管的劉揆,仍在輕佻地詭辯和推責。實在令人既錯愕憤怒,又深感羞辱和不安。

我們不禁要問:難道要強化兩岸經貿交流,也必須透過降低臺灣的民主自由程度、以達成與中國同樣極權統治的水準嗎?

才不過短短幾天,臺灣人民好不容易匍匐建立的民主自由體制,在滿城的警力、威嚇的氛圍與強勢的防堵中,幾近崩解。我們政府,在如同警察國家的武裝保護裡,自我陶醉於「歷史性儀式」的想像、與酒酣耳熱的輪番大宴中。於此,憲法所保障人民的自由言論與行動權利,完全地被擱置、甚至忘卻。

因為多數的強勢作為根本違憲違法,無怪乎鏡頭前沒有一個警察能理直氣壯說出,他們根據何種「法律」,執行這般上級交待的勤務。警察原是保護人民的公僕,如今在這政府由上而下的嚴峻要求中,竟競相成了限制與懲罰人民表達意見的打手。我們無意歸咎個別只能服從上命的員警,相對的,我們嚴正要求下達此一惡令的政府高層,必須負起最大的政治責任。

我們只是一群憂心臺灣混亂現況與未來發展的大學教授、學生、文化工作者和市民,在沒有任何政黨與團體動員及奧援的前提下,

十一月六日(四)上午十一點,將自發性地集結於行政院大門前,以「著黑衣、戴口罩」作為沈痛抗議的象徵,並牽手靜坐至訴求達成為止。我們的訴求是:

一、馬英九總統和行政院長劉兆玄必須公開向國人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應立刻下臺。

三、立法院應儘速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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