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社會對MOU簽署程序嚴重抵觸民主法治原則之聲明
百人自首,終結集遊惡法
反對虛假行政中立,捍衛言論講學自由
向監察院檢舉 警政及國安單位於陳雲林來台期間之違法濫權行為
抗議國家暴力,聲援靜坐學生──台灣學界連署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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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針對「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之聲明根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將在本週五(12月9日)審議「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我們支持特勤制度法制化﹐也認為法制化是合理的。但是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不能草率為之,也不能匆促為之。目前看到的草案版本,內容問題很多,如果就這樣通過,是非常草率不負責的作法。而現在已經距離大選只有約一個多月的時間,立法院也要全面改選,如果趕著週五就通過,是非常匆促不謹慎的作法。我們認為現在草案,有如下幾大方面的問題:1. 憲政定位混亂,有違憲疑義:例如第7條竟然規定國安局可以指揮國防部、警政署、海巡署等「部會」或機關,包山包海,權力太大,職責分工不明。2. 國安局管制權限太大:例如第12條授權國安會對於人、物、場所、通訊等等有廣泛的管制、搜索、監控的權力,缺少明確之程序、組織與比例原則之限制。且國安局定位不明,因此缺少責任追究相關之「可問責性」規範。3. 警械使用過份寬鬆:第13條對於使用槍械的授權非常廣泛,而且往往繫於主觀判斷,大幅擴大可使用槍械的空間,造成民眾相當高的風險。4. 法律地位授與不當:第13條授與特勤人員司法警察身分,實屬不必。特種勤務主要僅限於維安(草案第1條),不知道為何要擴大及於犯罪偵察。(以上幾點僅是對草案主要缺點概括的說明,詳細檢討內容,請參考記者會引言人的引言內容。)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堅決反對這一部草案在本會期草率、倉促通過,應該等新一屆立委與總統皆就任之後,再提出新的,合乎憲法以及人權的草案。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
民間團體針對「特種勤務條例」草案之聲明
根據媒體報導﹐立法院將在本週五(12月9日)審議「特種勤務條例草案」﹐我們支持特勤制度法制化﹐也認為法制化是合理的。但是我們認為這是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不能草率為之,也不能匆促為之。目前看到的草案版本,內容問題很多,如果就這樣通過,是非常草率不負責的作法。而現在已經距離大選只有約一個多月的時間,立法院也要全面改選,如果趕著週五就通過,是非常匆促不謹慎的作法。
我們認為現在草案,有如下幾大方面的問題:
1. 憲政定位混亂,有違憲疑義:例如第7條竟然規定國安局可以指揮國防部、警政署、海巡署等「部會」或機關,包山包海,權力太大,職責分工不明。
2. 國安局管制權限太大:例如第12條授權國安會對於人、物、場所、通訊等等有廣泛的管制、搜索、監控的權力,缺少明確之程序、組織與比例原則之限制。且國安局定位不明,因此缺少責任追究相關之「可問責性」規範。
3. 警械使用過份寬鬆:第13條對於使用槍械的授權非常廣泛,而且往往繫於主觀判斷,大幅擴大可使用槍械的空間,造成民眾相當高的風險。
4. 法律地位授與不當:第13條授與特勤人員司法警察身分,實屬不必。特種勤務主要僅限於維安(草案第1條),不知道為何要擴大及於犯罪偵察。
(以上幾點僅是對草案主要缺點概括的說明,詳細檢討內容,請參考記者會引言人的引言內容。)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堅決反對這一部草案在本會期草率、倉促通過,應該等新一屆立委與總統皆就任之後,再提出新的,合乎憲法以及人權的草案。
發起團體: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