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上揚唱片行事件:在11月4日傍晚,在無正當理由且未向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之情形下,由台北市北投警察分局局長李漢卿,違法率領大批警察侵入中山北路與民
生東路口上之「上揚唱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強制搜索該公司之播音設備,命令該公司停止音樂播放,甚至指揮警察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強行拉下該公司之鐵門,
妨害該公司營業權利之行使,明顯觸犯刑法第三○七條之違法搜索罪與第三○四條之強制罪(證一)。
B.
陳育青事件:陳育青於11月4日上午,在與友人欲進入圓山大飯店訪友之際,依其身為紀錄片工作者之生活慣習,取出攝影機拍攝令人咋舌之浩大維安封鎖陣仗,
竟遭不知名的警察七名(證二),將其團團包圍,阻止其繼續拍攝,並進而粗暴地將其架住推入警車,強制帶往圓山派出所限制其行動自由(證三)。在過程中,造
成陳育青身體受有多處傷害(證四)。該等警察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二七七條之傷害罪、第三○二條之妨害自由罪以及第三○四條之強制罪。
C.
江一德事件:江一德於11月5日凌晨約一點左右,獨自步行至台北市晶華飯店附近時,在目擊警察推擠以盾牌推擠民眾之時,遭警察拖入警察盾牌陣仗之中,以棍
棒毆擊後腦(證五),導致顱內出血以及兩個5~10公分的不規律傷口,經現場熱心民眾攙扶前往馬偕醫院就醫(證六) 。
D.
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事件:李永然律師之子李廷鈞在11月6日為準備期中考讀書較晚,欲赴士林夜市買宵夜吃,途經台北美術館,恰逢「圍陳」抗議集會,卻遭
警方強行拉下帶至延壽街保安大隊偵訊,並警告請律師也沒用後,進行筆錄。豈知保警又將之送往「台北市警局中山分局」拘留,並欲送往地檢署。李律師認為警方
侵犯了「身體權」、「自由權」、「名譽權」、「財產權」,違反「刑事訴訟法」、浪費司法資源等濫權違法事項(證七) 。